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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办理问题2016年09月20日 14:21

买卖双方本人无法到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资金监管业务,但是代理人分为收款代理人和签字代理人,两者需要提供的委托书存在差异。

 

  1. 收款代理人:买/卖双方本人无法到场且代理人代收房款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公证书上必须有代收房款字样)

  2. 签字代理人:买/卖双方本人无法到场,代理人只代理签字,不涉及收款,需提供手写委托书

  3. 委托书办理注意事项

    一、委托书公证所需证件和材料

    1.如果是公民个人要办委托书公证的,就应该要提交好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三、委托书应具备的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委托书公证的整个过程很简单,只需要提交好相关的资料就会有工作人员帮忙进行办理。因此在进行委托书公证之前我们需要对那些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一定了解并且做好准备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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